資格復審
面試對象在面試前需按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單位規定的時間、地點進行報考資格復審。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,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,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。資格復審不合格的,不得參加面試,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。
面試前須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,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。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居民身份證、學生證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;社會人員應提供居民身份證、戶口簿、學歷證書、學位證書。報考職位對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、外語水平等有要求的,報考人員須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材料。在國有單位工作,須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。招考職位明確要求“有服務基層項目工作經歷”的,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。
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,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。
面試前須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,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。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居民身份證、學生證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;社會人員應提供居民身份證、戶口簿、學歷證書、學位證書。報考職位對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、外語水平等有要求的,報考人員須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材料。在國有單位工作,須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。招考職位明確要求“有服務基層項目工作經歷”的,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。
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,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。